鄭文燦日前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裁定撤銷發回。
圖文/鏡週刊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汙罪,日前經偵訊後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不服提抗告,稍早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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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罪案,訊後認其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桃園地院認為,他雖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但沒有羈押必要,裁定鄭文燦500萬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對此,桃園地檢署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下午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並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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