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某企業的女子小芸(化名)擔任社群行銷工作,但在職不到兩個月便因不滿社群貼文成效不佳而離職。她在離職前竟擅自刪除公司Facebook與Instagram上的6篇文章和1則限時動態,結果遭公司提告。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小芸的行為「逾越授權範圍」,依照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芸離職前刪除公司社群帳號的發文,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Unsplash)
根據判決書,小芸於民國111年9月19日至同年11月8日擔任某企業的行銷企劃,並知曉公司Facebook和Instagram的帳號及密碼。在離職前夕,她利用職務之便,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刪除了3篇臉書文章、3篇Instagram文章及1則限時動態。公司發現後隨即提告。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芸辯稱,她刪除這些貼文是因為「成效不佳」,並表示部分內容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強調自己並無妨害電腦使用的意圖。
然而,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貼文的去留應由公司決定,而非由員工自行決定。法官指出,小芸在任職期間已知貼文表現不理想,卻未向公司反映,反而選擇在離職前夕刪除貼文,這已屬「未經所有人許可」且「逾越授權範圍」的行為,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Copyright © 2002-2026 净循力循环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