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商贩,央行出大招规范拒收现金现象 最高罚款200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6日消息(记者 汪慧)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场所、菜市场、停车场等场景消费时,遇到被拒收现金的情况。为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央行12月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下称“公告”),强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海南情况如何?市民会遇到类似困扰吗?记者走访了海口多个商超和临街商铺,并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相关人士。
走访:海口未见商家拒收现金行为
“收您500元,这是找零,请收好!”12月16日上午,在望海国际一楼香化区收银台前,陈女士通过现金支付为一套护肤品买了单,流程非常顺畅。陈女士说,上次单位发了一笔现金奖金,就用来零花了。“在商场用现金没有遇到过拒收情况。”她表示。
望海国际是海口知名商场,内设黄金珠宝、香化服饰、餐饮配套等多种消费业态。商场企划部相关负责人施良鹏告诉记者,为了方便消费者结账,购物广场内每个楼层都设置有多个收银柜台,每处收银台除了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外,均支持现金支付,“海口还是有不少市民喜欢使用现金,目前现金营收占据了我们每日营收的20%以上。”施良鹏介绍。
在义龙路的一家便利店前,市民赵小勃花3元纸币买了一瓶水,老板先是看了他一眼,随即接过了纸币,“现在年轻人基本上都是移动支付,老年人用现金支付多,所以我们也备了零钱。”
市民小赵在便利店使用现金支付。记者 汪慧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继续走访了明珠广场、家乐福超市等大型商超及临街商铺、农贸市场、加油站,均未见拒收现金现象。不过有少数菜市场商贩表示,他们更希望顾客能使用移动支付,现在支付都有语音提醒,移动支付更加简单、卫生,也避免了收到假币的困扰。
注意:拒绝收取现金,最高罚款200万元
“海南拒收现金情况不是完全没有,但是目前已经比较少了。”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相关人士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向记者介绍,“如今人们维权意识较强,之前有市民使用破损的硬币被拒收,进而投诉,后来我们专门对相关纠纷进行了调解和知识普及。”
该负责人士表示,电子支付的确受到许多消费者和商家的青睐,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中老年人群体,由于使用智能手机较少,甚至没有支付宝、微信,而且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不得不面临“支付难”的情形。因此,人行此次发布第18号公告,共出台20条新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新规内容十分细致,比如明确规定,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等。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上述人士介绍,拒收现金或面临重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拒收现金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市民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可拨打金融服务投诉电话(12363)进行举报。”
采访中,还有一个现象引起市民谈论——停车场无人看守,只能扫码,算不算拒收现金?据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上述人士分析,停车场如果不设置人工收费,应该在入口和出口等醒目位置标示告知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不能在出车库时带给车主不便。“现在的商场一般都会留一个人工收费窗口,如果有市民发现不能使用现金,可以向我们举报。如果该商场是有人值守停车场,不收现金就属于违法行为。”
探索:传统和智能化服务“并行”
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事实上是“数字鸿沟”问题的一个表现形式。据海南银行业人士介绍,目前现金在部分乡镇、村落、边远地区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使用面也仍然比较广。与此同时,目前65岁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人民银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3%的居民主要是通过现金进行支付。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在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方面,要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
政策引导下,目前省内的商家基本都支持现金和智能扫码付款“两条腿走路”。特别是银行业已经在行动,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同时改造技术,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
工行海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线上服务,该行已推出老年版手机银行,在模块设置、功能推荐、字体大小等方面进行“适老”完善。中行海南省分行设立了养老金融网点,并于近日揭牌了首个银发理财工作室,已为近700名候鸟老人提供资产配置服务。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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