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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持枪杀人潜逃26年 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26-10-05 11:34人气:

原标题:一男子涉嫌持枪杀人潜逃26年 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30日消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沈海成)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持枪故意杀人畏罪潜逃26年的男子。

1994年3月某日,嫌犯王某某在儋州市国营西联农场医院附近与卢某某因琐事争吵,发生冲突,王某某跑回家中取出一支小口径步枪,开枪将卢某某击伤,导致卢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某某将作案枪支丢弃,畏罪潜逃。2020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2020年9月8日,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儋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某某。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主观上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持枪向他人身体射击的行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依法对王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因一时冲动而犯下罪行,及时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是唯一出路。否则,即便如王某某已畏罪潜逃26年,最终仍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李绍远 沈海成)